三、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,年龄不超过35周岁,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(不含补缴)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,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。
1、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、职业技能等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;
2、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、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,且年龄男性40周岁、女性35周岁(紧缺、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、女性40周岁)以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;
3、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,且年龄在30周岁(紧缺、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)以下,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,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,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,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。
苏州下发《市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,包括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即可申请落户等,2020年5月1日起执行。
《通知》显示,有来苏州就业意愿,三类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,包括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、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、在国(境)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。
《通知》同时要求,上述人员中博士、正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,硕士、副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,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。
《通知》还公布了已经在苏州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的落户条件,具有本科学历(含留学人员)、中级技术职称、国家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,年龄不超过45周岁;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(含留学人员)、技术职称、国家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条件之一的人员。
对于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三级,年龄不超过35周岁,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(不含补缴)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,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。
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,除本人户口准迁外,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、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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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03-11 14:36:04